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15民初1756号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ComputerCo,Ltd.),住所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本町1丁目6番2号。
法定代表人:樫尾和宏。
委托代理人:肖宴明,广东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亚菲,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通孚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13号801房之自编8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275657243。
法定代表人:赵本洋,该公司行政助理。
被告:广州市万伦报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10号港芳厅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799402130T。
法定代表人:张悦。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秋云、周绵华,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ComputerCo,Ltd.)诉被告广州市通孚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万伦报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6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无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ComputerCo,Ltd.)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CASIOComputer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