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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诉讼费缴纳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11执1633号
案件名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诉讼费缴纳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天元区恒美酒业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11执1633号移送机关: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中路湘江名都8、9栋115号。

经营者:朱婷婷,女,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天元区恒美酒业、朱婷婷侵害商标权诉讼费缴纳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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