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2129号原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KenZhengyuHE(何正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卜小军、陶涛,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尊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章新诚。
被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何仕达。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尊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1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00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