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794号申请执行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aulFrankIndustriesLLC),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桑塔莫妮卡大道10100号。
法定代表人:斯科特·罗森鲍姆(ScottRosenbaum),该公司商务和法务部高级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王驰经典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南方明珠数码广场B566。
法定代表人:顾钢钦。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9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现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8000元、诉讼费1100元、执行费186元,共计19286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王驰经典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28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