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民初1893号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徐翔先,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俊琪,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全文霞玩具商行,经营者全文霞。
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全文霞玩具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8日立案。
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青岛豪伟达玩具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