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执782号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章丘市东方冷库刁镇店(经营者徐隆裕)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鲁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鲁01执782号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章丘市东方冷库刁镇店(经营者徐隆裕)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鲁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鲁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