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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正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云01民初112号
案件名称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正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云南正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红河州高级技工学校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01民初112号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云南正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红河州高级技工学校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云南正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红河州高级技工学校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1月29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已记入庭审笔录),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上益教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云南正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红河州高级技工学校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40元,减半收取为1270元,由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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