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高林与天津市亿兴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津01民初443号
案件名称高林与天津市亿兴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林,天津市亿兴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民初443号原告:高林,男,197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风水,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亿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海关大楼721室。

法定代表人:马龙,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高林与被告天津市亿兴置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立案。

原告高林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高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高林负担。

审 判 长  史宝龙代理审判员  雷艳珍人民陪审员  万志坚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德跃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