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1)豫04刑辖111号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杨俊、尹滢等1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经审查,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指定该案由你院审判。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刑辖111号
案件名称杨俊、尹滢等1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俊、尹滢等11人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法律依据
暂无法律依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