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林某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粤0111刑初2959号
案件名称林某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6-12-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林某1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1刑初2959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1,男,汉族,1992年1月15日出生,出生地广东省惠来县,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惠来县。

因2016年6月15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钟艺伟,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6]27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1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6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杏华、丁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1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4月份起,被告人林某1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以本市白云区走马岗中心巷18号235单元为仓库,储存假冒“GOYARD”注册商标的皮具用于销售。

同年6月15日,林某1在上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皮具4208个。

经鉴定,上述皮具其中2款共价值人民币15662880元。

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某1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其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林某1是初犯,缴获的产品没有出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4月份起,被告人林某1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以本市白云区走马岗中心巷18号235单元为仓库,储存假冒“GOYARD”注册商标的皮具用于销售。

同年6月15日,林某1在上址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皮具4208个。

经鉴定,上述皮具其中2款共价值人民币1566288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证人林某2、刘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搜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涉案皮具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授权委托书,上海贞观知识产权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价格证明,商标注册材料,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情况说明,被告人林某1的身份材料,到案经过,被告人林某1的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1无视国家法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1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某1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林某1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林某1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1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

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皮具一批(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销毁。

(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易细姣人民陪审员  蔡玉林人民陪审员  何丽和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尤晓晓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