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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运良与林梓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4283号
案件名称李运良与林梓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运良;林梓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4283号原告:李运良,住广东省五华县××××××军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丽,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梓肯,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原告李运良与被告林梓肯、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于××××年12月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4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运良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运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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