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9893号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X20。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兴,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妙,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红宁,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队,公民身份号码441×××××××********。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迷尔黛内衣商行,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龙岗大道**)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MP47。
经营者:黄红宁,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队,公民身份号码441×××××××********。
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红宁、深圳市龙岗区迷尔黛内衣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5月2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云南婷曼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