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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212号
案件名称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06-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荔法知民初字第212号原告: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法定代表人:孙明杰,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满清,广东文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礼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后,原告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受理费,也没有提交材料说明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受理费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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