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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莆田市秀屿区月塘美周凤服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1民初206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莆田市秀屿区月塘美周凤服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月塘美周凤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闽01民初206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明,福建大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秀屿区月塘美周凤服装店,经营场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双告山村双告山**。

经营者:周美凤。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秀屿区月塘美周凤服装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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