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李小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4刑辖110号
案件名称李小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小龙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21)豫04刑辖110号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李小龙、李铁军等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审查,为便于诉讼,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经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该案由你院审判。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