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4民初3177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结芳,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颖姿,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威玩具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东南国小商品城中区2街28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4WPQ5N0R。
经营者:黄桐发。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威玩具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国作登字-2015-F-00247277号、国作登字-2015-F-00247278号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自1999年成立以来,专注动漫研发与制作,原告设计制作的《变形警车珀利(RobocarPoli)》系列动画片自2011年在韩国首播以来不仅成为韩国家喻户晓的卡通明星,还先后成功进入法国、日本、俄罗斯、中国、泰国等全球81个国家和地区,受到全世界小朋友的喜爱和欢迎,《变形警车珀利》动画片及其动画片内“珀利(Poli)”“罗伊(Roy)”“安巴(Amber)”“巴基(Bucky)”“海利(Helly)”“马克(Mark)”等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巨大的市场和品牌价值。
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上述作品的登记号分别为国作登字-2015-F-00247276、国作登字-2015-F-00247277、国作登字-2015-F-00247278、国作登字-2015-F-00247279、国作登字-2016-F-00346113、国作登字-2016-F-00346114号。
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侵犯原告的“罗伊(Roy)”、“珀利(Poli)”作品的产品,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上述作品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威玩具商行已于2020年8月5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即其诉讼主体已不存在,原告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宏威玩具商行的起诉已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退还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