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1执恢38号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宁乡县夏铎铺镇新富来商店、经营者熊海强: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与宁乡县夏铎铺镇新富来商店、经营者熊海强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2016)湘01执1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06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此后,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经本院执行,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根据申请执行人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0640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