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知民初227号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吉进久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吉进久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