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格洛联营公司与邹平周莹箱包店、崔红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16民初64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邹平周莹箱包店、崔红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邹平周莹箱包店;崔红岩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6民初64号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住所地:英国伦敦市怀特查佩尔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磊,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平周莹箱包店,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黄山二路11号昊星商厦二楼。

。

经营者:周莹莹。

被告:崔红岩,住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黛溪街道办事处黄山二路11号昊星商厦。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与被告邹平周莹箱包店、崔红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于2021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ANGLOFRANCHISELIMITE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