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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潼南区卓雅文具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渝01民初191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潼南区卓雅文具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潼南区卓雅文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民初191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2号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186690。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水淼,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潼南区卓雅文具店,经营场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公寓A幢303号2层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3MA610UTD1Q。

经营者:唐永国,男,汉族,1967年7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潼南区卓雅文具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受理。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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