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和盛轩文化交流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京0106民初17344号
案件名称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和盛轩文化交流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和盛轩文化交流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17344号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法定代表人:张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月兰,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燕,江西中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和盛轩文化交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蒲安里5号1层。

投资人:陈晨,经理。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和盛轩文化交流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