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陶文卿、胡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闵民三(知)初字第1017号
案件名称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陶文卿、胡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5-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陶文卿,胡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闵民三(知)初字第1017号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COLUMBIASPORTSWEARCOMPANY),住所地美国俄勒冈州97229波特兰西北科学公园路XXX号。

授权代表人约翰·莫特利(JohnMotley),职务资深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主管。

委托代理人孟霆,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天娟,北京市金阙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委托代理人张楠,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文卿,男,汉族,1983年11月3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胡萍,女,汉族,1986年2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与被告上海楚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立案受理。

因在审理过程中,楚风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本院依原告申请,依法通知楚风公司的股东陶文卿、胡萍参加诉讼。

审理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哥伦比亚运动服装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吕清芳审 判 员  徐 晨人民陪审员  曹文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俞海苓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