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味捷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108民初194号
案件名称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味捷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味捷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08民初194号 原告: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苍霞新城嘉盛苑3-6号楼二层连接体(支前路16、18号二层连接体)20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050322710M。

法定代表人:刘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凯迪,浙江天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味捷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17号1幢17层1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N04C74。

法定代表人:鲁峰,执行董事。

原告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味捷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杭州味捷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省清口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