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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文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许民三初字第74号
案件名称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文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孙文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许民三初字第74号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蓝森源,男。

被告孙文忠,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文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住址不明确,无法送达立案材料和传票,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应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芜湖美的日用家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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