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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二审撤诉裁定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深中法知刑终字第5-1号
案件名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二审撤诉裁定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田某某;高某某;莫某某;李某某;罗某某;蓝某;张某某;彭某;贺某某;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深中法知刑终字第5-1号原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某某,男,1973年9月18日出生,土家族,中专文化。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看守所。

辩护人曾繁军,广东佳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飞剑,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某,女,198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莫某某,男,1976年12月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8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2年9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和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罗某某,女,1981年10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蓝某,女,1985年4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女,199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彭某,男,198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2年9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2012年9月11日刑事拘留,2012年10月16日被逮捕。

现被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贺某某,女,1985年1月29日生,汉族,大专文化。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2年10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羁押和刑事拘留,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2年11月16日被逮捕。

现被取保候审。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田某某、高某某、罗某某、蓝某、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原审被告人莫某某、彭某、李某某、贺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二○一三年十一月八日作出(2013)深宝法知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田某某、高某某、莫某某、李某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某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李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于法有据,应当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某某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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