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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若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英卓越技术培训中心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二中民初字第01695号
案件名称磊若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国英卓越技术培训中心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磊若软件公司;北京国英卓越技术培训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二中民初字第01695号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贝克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MarkPeterson,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杨晓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孟洁,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英卓越技术培训中心,住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楼****div>法定代表人尹志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牛建伟,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艾雷,男,1979年8月23日出生,该公司兼职网管。

本院在审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诉被告北京国英卓越技术培训中心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磊若软件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磊若软件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磊若软件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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