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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福创永华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1286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福创永华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福创永华科技有限公司;马瑜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1286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单景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辰,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瑜,女,汉族,1986年10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渑池县。

被告:北京福创永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欣雅街15号院5号楼10层1009室。

法定代表人:杨伟杰。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源德盛公司)诉被告马瑜、北京福创永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立案。

原告源德盛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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