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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亚光、沙焕焕与江苏丰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丰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3)盐知民初字第0009号
案件名称邓亚光、沙焕焕与江苏丰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丰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5-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邓亚光,沙焕焕,江苏丰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丰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盐知民初字第0009号原告邓亚光。

原告沙焕焕。

委托代理人陈定喜,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丰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锦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海,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龙彪,大丰市大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丰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月琴,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亚光、沙焕焕与被告江苏丰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丰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亚光、沙焕焕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邓亚光、沙焕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亚光、沙焕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亚光、沙焕焕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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