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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封丘县荆隆宫乡万家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703知民初36号
案件名称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封丘县荆隆宫乡万家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封丘县荆隆宫乡万家购物中心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703知民初36号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法定代表人:官毅,董事长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委托代理人:苏旬磊,山东润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封丘县荆隆宫乡万家购物中心,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荆隆宫乡后桑园村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封丘县荆隆宫乡万家购物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原、被告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现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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