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兴平市汤坊镇天天乐自选超市、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4知民初185号
案件名称兴平市汤坊镇天天乐自选超市、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6-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兴平市汤坊镇天天乐自选超市;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4知民初185号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潘秋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四川未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兴平市XX镇天天乐自选超市,组织机构代码92610481MA6XMU2026。

经营者:许苏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兴平市XX镇天天乐自选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