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401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
经营者:张新厂。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401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住所地:河南省虞城县。
经营者:张新厂。
本院在审理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虞城县大润发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