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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田音响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里水合昌天朗音响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56号
案件名称玛田音响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里水合昌天朗音响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玛田音响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里水合昌天朗音响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中法知民初字第56号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MARTINAUDIOLIMITED),住所地:英国英格兰白金汉郡。

法定代表人:AnthonyJamesTaylor,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思律,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建辉,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合昌天朗音响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吴家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丽红,广东巨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合昌天朗音响有限公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名称为“扬声器”,专利号为ZL200730147301.8)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后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14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77.5元,由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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