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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增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124号
案件名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增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顾增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中民四初字第00124号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苏显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仁操,陕西惠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增光,西安市长安区优乐购超市经营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顾增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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