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郑知民初字第513号
案件名称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冯杰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知民初字第513号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乐丹。

委托代理人朱乔乔,公司员工。

被告冯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7.5元,由原告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