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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名县商业局酒类商品购销连锁配送中心御锦来北关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46

基本信息

案号(2014)石民五初字第00246号
案件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名县商业局酒类商品购销连锁配送中心御锦来北关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46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县商业局酒类商品购销连锁配送中心御锦来北关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246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冰超、史宏利,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名县商业局酒类商品购销连锁配送中心御锦来北关超市,住所地大名县大名府路中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巍,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名县商业局酒类商品购销连锁配送中心御锦来北关超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减半负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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