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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简尚外贸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05民初12699号
案件名称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简尚外贸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简尚外贸皮具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05民初12699号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法定代表人:KARSTENBORCH,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念,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希玲,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简尚外贸皮具店,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田厦社区常兴路。

经营者:齐慧。

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简尚外贸皮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原告爱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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