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289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优盟电器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1民初89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保全执行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执行中山市优盟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保全执行一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保全人的账户解除。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289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优盟电器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辽01民初89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保全执行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执行中山市优盟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保全执行一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保全人的账户解除。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解除保全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