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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维与上海橘林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26303号
案件名称吴王维与上海橘林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吴王维;上海橘林文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26303号原告:吴王维,男,199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萍,浙江绣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橘林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孙景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文杰,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王维与被告上海橘林文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吴王维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吴王维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王维撤诉。

案件受理费8,960元,减半收取计4,480元,由原告吴王维负担。

审 判 员 王贞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余熠书 记 员 余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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