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36号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MARTINAUDIOLIMITED),住所地英国英格兰白金汉郡HP123SL,海威科姆,科瑞克斯商业区哈利法克斯路,世纪之点大厦(Centurypoint,HalifaxRoad,CressexBusinessPark,HighWycombe,BuckinghamshireHP123SL,England,U.K.)。
法定代表人:AnthonyJamesTaylor,该公司董事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思律,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建辉,广东永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沣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邹静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沣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73014××××.8,名称为“扬声器”】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2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元(已减半计算),由原告玛田音响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