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沈德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成知民初字第480号
案件名称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沈德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11-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沈德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成知民初字第480号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西康路***号。

法定代表人金跃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林,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德华(系青羊区天丰文具店经营者),男,汉族,1975年3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本院在受理原告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德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11月10日向原告送达了缴纳案件诉讼费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于收到该通知书后七日内缴纳案件诉讼费,但原告在该期限内既未缴纳案件诉讼费,也未提交缓交案件诉讼费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