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惠城区华宏装饰材料商行、惠州市欧雅龙铝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73民初586号
案件名称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惠城区华宏装饰材料商行、惠州市欧雅龙铝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惠城区华宏装饰材料商行;惠州市欧雅龙铝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586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朝沛,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城区华宏装饰材料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经营者:罗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告:惠州市欧雅龙铝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招洁华,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城区华宏装饰材料商行、惠州市欧雅龙铝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变更原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其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告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变更部分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侵害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

其后,原告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