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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太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1202执341号
案件名称刘春太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7-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春太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341号刘春太:关于被执行人刘春太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春太已履行了罚金人民币400000元,且上述款项已依法上缴国库。

至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12刑初25号刑事判决第二项财产刑部分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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