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亚航物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1)宁知民初字第352号
案件名称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亚航物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1-1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亚航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宁知民初字第352号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法国巴黎75116比利斯·福利思路61号。

法定代表人肖纳·马瑞格特。

委托代理人赵小宝、赵恒翼,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亚航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赵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杰,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亚航物资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12月15日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