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京73民初18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御斋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宝圆斋食品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73民初1806号原告: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立教村村委会北5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应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智永,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晓威,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宝圆斋食品厂,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

法定代表人:徐宏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大罗山村18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芝。

被告:北京京御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安各庄村281号。

法定代表人:赵爽。

原告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宝圆斋食品厂、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御斋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宝圆斋食品厂、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御斋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宝圆斋食品厂、北京润川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御斋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千四百九十六元,减半收取两千两百四十八元,由原告北京春香禾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