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执253号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首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首辉、郏县首辉电器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首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将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10304元转入法院专户,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放弃。
现本院已将10250元执行款转账支付至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提供的代收账户,54元执行费已转账至执行费专户。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