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3397号原告: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易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浩敏,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古镇佳誉照明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投资人:龙天娇。
被告:龙天娇,女,198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厢东社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自安,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古镇佳誉照明电器厂、龙天娇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于2021年1月13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军,中山市古镇佳誉照明电器厂、龙天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自安到庭参加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中山市靓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