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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涟水县长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苏08民初487号
案件名称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涟水县长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8-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涟水县长旺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民初487号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胜路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伟,江苏泰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涟水县长旺超市,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扎花厂安置小区16号楼门面从东到西8至9门。

经营者:戴蒙蒙。

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涟水县长旺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

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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