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3234号原告:广州品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邢文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朋晨居家居建材商店,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
经营者:田科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培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品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朋晨居家居建材商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但法律适用明确,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