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尹承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1262号
案件名称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尹承荣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尹承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知民初1262号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

法定代表人:周华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锦春,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承荣,男,1972年5月3日生,汉族,住山西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承荣、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

审理过程中,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陆凤玉审 判 员  杜灵燕人民陪审员  顾月琴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法官 助理  秦天宁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