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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梅与深圳市格调家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初25号
案件名称陆丽梅与深圳市格调家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陆丽梅;深圳市格调家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25号原告:陆丽梅,女,1988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深圳市格调家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同昌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煌。

原告陆丽梅与被告深圳市格调家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83041××××.5,专利名称:电视柜(DG881))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陆丽梅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陆丽梅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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